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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简编

2025年03月11日 12:20 建筑工程学院 点击:[]

第一部分 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以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

第二部分 经济补助

一、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发放优待金,每年分2次发放到位。南宁属地高校入伍学生家庭优待金由高校所在区、县政府按照最高标准发放,目前南宁市给予毕业生入伍增发50%家庭优待金,若获得相应表彰奖励的,还可相应增发10%-50%家庭优待金。对自愿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家庭优待金。

二、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1000多元,第二年每月1100多元。根据地区和工作性质不同,还有其他津贴和补助项目。

三、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000元,住房补贴、公积金约280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回到广西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四、学费资助对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含助学贷款)政策,对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和助学金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3700元。

五、专项奖励对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毕业班生)给予一次性鼓励金,南宁市12000元、西乡塘区5000元、学校5000元,合计22000元。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总体来说,本科毕业生两年义务兵累计经济收入,在普通地区服役约22—25万元,对自愿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可以达到30万元以上。

第三部分部队成长发展

一、选为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军士。对于入伍满一年的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提前晋升军士选拔考核,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可直接授予中士军衔。

二、士兵提干对于入伍满一年的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参加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考核。

三、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高校新生和毕业生入伍满一年后,年龄在23周岁以下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四、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第四部分 退役升学就业

一、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区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区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 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录考试的,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享受优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致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的退役军士,由当地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军士服役满18年的可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服役满30年或年满55周岁的作退役安置。

三、复学优惠 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选择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未能入伍的高校学生,持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证明材料返校就学,不算旷课或不按时到校。

四、绿色通道 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的,高校于3月初开辟绿色通道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五、升学优先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从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5000人增加至8000人,重点向“双建设”高校倾斜;从2022年起,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并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专顶计划可免于素质考试。

六、扶持就业士兵 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七、复工复职 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现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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